今天是:
保安员不应存在的行为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 发布时间:2021-10-09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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