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公开参军入伍人员注销户口登记 信息的情况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发布时间:2021-11-18 

  一、事项名称:参军入伍人员注销户口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下发户口项目手续及申请书的通知》沈公社[2018]129号、《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申请条件:我市居民因入伍注销户口(2021年8月1日前入伍的仍需注销户口;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


  办理材料:


  1.入伍通知书(若多年未注销入伍通知书丢失可提供《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军官证办理)。


  2.参军入伍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本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受理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联系电话:各分、县(市)局及派出所咨询电话


作者:王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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