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外埠居民投靠子女落户(农村地区居民之间)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发布时间:2021-07-07 

  设定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公通〔2009〕298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沈公发[2016]8号)、《关于下发户口项目手续及申请书的通知》(沈公社〔2018〕12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17号)。


  申请条件: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父母投靠子女的(包含再婚家庭)


  办理材料:


  1.被投靠人及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被投靠人及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


  4.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迁入证明、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


  办理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联系电话:各分、县(市)局及派出所咨询电话

作者:王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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