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公开添加曾用名信息的情况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发布时间:2021-10-15 

  设定依据: 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关于加强当前户口管理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工作的通知》辽公字[2004]110号、《关于加强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管理工作的通知》沈公指发[2004]24号、《关于下发户口项目手续及申请书的通知》沈公社[2018]129号。


  申请条件:添加曾用名


  办理材料:


  1.《变更更正申请登记表》(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


  2.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不含虚假户口)使用过的姓名原始档案材料或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受理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联系电话:各分、县(市)局及派出所咨询电话


作者:王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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