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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07 

  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单位备案

  

  2、设定依据

  

  《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十六条 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持相应证明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公安机关备案:

  

  (一)营业执照;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技术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场所;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办理部门

  

  沈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4、申请条件

  

  申请备案的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本市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营业执照;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技术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场所;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请途径方式

  

  一是通过网络申报;

  

  二是申请人到办事窗口申报。

  

  6、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

  

  (一)《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备案登记表 》一式二份(附后)。

  

  (二)工商营业执照。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其中从事报警运营服务的单位在完成备案后,还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应证照。

  

  7、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在网上下载表格,准备所需材料、申报。市局技防办接到材料,材料符合要求,即时完成备案。

  

  8、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9、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0、网办路径和办理地点

  

  网上申请办理网址为:“辽宁政务服务网”,亦可手机登陆“辽宁公安”APP;

  

  实地办理地址为: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11、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工作日8:30—17:00

  

  12、咨询电话

  

  23106183

  

  13、监督电话

  

  23106181


沈阳市安全技术防范企业

备 案 登 记 表

编号:(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代表


企业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联系人


企业邮箱


联系人手机


办公电话


企业人数

技术人员

其他

合计




申请单位

   

 

 

 

 

(签章)

       

公安机关

   

 

 

 

 

 

(签章)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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