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管理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王红梅等驾驶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发布时间:2023-02-02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公告的方式,对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王红梅等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进行了告知。因期限已满,王红梅等驾驶人均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上述驾驶人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被处罚人可以自行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登录“交管12123”APP查询处罚决定信息。被处罚人可自行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被处罚人应在法律文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到盛京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规定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应在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次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红梅等驾驶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明细表.xls


  特此公告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2月2日


作者:张静
CopyRight 2008-2014 沈阳公安 All Right Reseverved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66336  辽ICP备17010237-2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