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沈阳市公安局积极服务全市企业发展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营商环境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2-07-26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营商工作指示精神,以“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为载体,深入落实“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四句话要求,出台了《沈阳市公安局“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服务保障企业发展20项承诺》和《抗击疫情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18项措施》,为全市企业舒心经营、安心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优化工作流程,加快涉企审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今年上半年,在全省公安机关率先开展投资过亿元重点项目审批“订制化”服务,设置重点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推出了“全程带办”“联合审批”“容缺受理”“上门服务”等服务举措,共开展上门服务2.6万余次,办理容缺受理审批事项550件,并联审批164件。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全局除涉密事项外,其余98项行政审批业务均可网办。严格执行窗口服务“扫码好差评”机制,对每一个不满意反馈,一跟到底,全力解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求人,说理有地方”。


  二是规范涉企执法,保障企业权益。以“警情日清零、立案月清仓、积案季清底”扁平化指挥调度“三清”工作机制为引领,实行涉企报警快速反应,对涉企案件办理实行全流程跟踪指导、审核督办、执法监督,全力保证规范高效办理。依法保障企业财产权利,严禁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对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前提下,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企业财产,尽快开展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及时解除相关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家羁押事前报备审核机制,全局办理涉企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依法审慎立案,慎用强制措施,在保障刑事诉讼的前提下,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家,优先选择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必须羁押的,由区、县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查,并向市局法制支队备案后,方可实施。今年,对原有报备审核机制再次进行完善,制定了《涉企犯罪嫌疑人审核报备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细化报备流程,提升广大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水平。


  三是严打涉企犯罪,确保安心经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贩假、窃取商业机密、合同诈骗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对重特大案件实行市局督办、领导包案、专班攻坚,全力挽回企业经济损失,今年以来,累计破获办结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涉企案件44起,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坚决铲除“行霸”、“市霸”、“业霸”等黑恶势力,以大型市场、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为重点,深化行业治乱,有力维护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四是加强企业走访,做好精准服务。认真落实市委“一联三帮”企业走访工作部署,全力做好企业诉求落实办理,组织公职律师法律营商服务队主动与18家驻沈商会进行对接,在企业签订合同、纠纷案件证据保全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对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重特大案件,组织法律营商服务队及时介入,指导企业做好证据收集保全,力争快速固定证据,争取诉讼主动。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对除涉密信息以外的涉企行政检查执法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企业知情权,杜绝干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对企业申请举办商品展销会、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安全许可,主动提前介入,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指导帮助主办方做好安保方案设计,最短时间做出审批决定,全力配合企业保障大型活动安全顺利举办。对企业急需办理印章备案手续,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第一时间办结,做到立等可取,今年以来,累计为207家急需用章的企业刻制公章828枚。对企业员工5人以上申请办理落户的,根据企业申请,由属地公安机关上门集中办理;对企业员工5人以上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开辟“绿色通道”,由企业指定专人统一代办,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用工负担。


作者:刘天池
CopyRight 2008-2014 沈阳公安 All Right Reseverved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66336  辽ICP备17010237-2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