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商业服务网点的界定标准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6-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2.1.4条之规定: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物的首层或者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作者:邢永金
CopyRight 2008-2014 沈阳公安 All Right Reseverved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66336  辽ICP备17010237-2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