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治安案件办理时限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0-13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作者: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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