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哪些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16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作者:吴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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