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的政策管理体系与安全保障制度,高质量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功能型无人车在我市的落地应用,助力相关产业、行业发展,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编写制定了《沈阳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其必要性在于:
一是为在我市应用智能网联车辆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的主体及企业提供交通守则与通行规范,有利于提升试点区域内交通运行秩序与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开展智能网联车辆的各项交管工作提供工作准则与管理方法,进一步提升交通管理与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制定依据
本《细则》以“全面保障智能网联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为核心要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68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等国家政策文件的要求,充分借鉴《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公安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及地方性制度法规的条款制定。
三、工作目标
——确保各类型智能网联车辆规范、有序、安全的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运营等上道路通行活动。
——确保试点区域内用于开展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运营的公共道路的整体交通状况安稳良好。
四、制定过程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智能网联车辆的车辆管理、安全员管理、通行规定、违法查处和事故处理等方面开展《沈阳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工作,于4月30日完成初稿。而后通过专家论证会、企业意见征询会、向政府其他部门发修改意见函、上网社会公示等全面征求意见,并全面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社会风险评估等程序后,于2025年9月24日正式完成发布。
五、主要内容
《沈阳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共8章、45条,3个附件。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从“鼓励新兴科技”、“促进新型产业”的视角出发,本着“管理不是限制”、“规范但不束缚”的原则,对智能网联车辆的各项交管工作均做出了规定与要求。
一是确定政策文件适用范围和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是制定车辆登记(包括号牌的核发、功能型无人车的管理原则、车辆专用标识申领等)、安全员管理(包括安全员的职责、随车配备要求、备案制度等)、通行规定(包括区域时段选定、功能型无人车的特殊通行规则等)、违法查处(包括调查方式、主体确定等)、事故处理(包括调查事项、责任认定等)等方面规定。
三是明确智能网联车辆使用主体要求,确保其在全市能够遵循统一、完善的标准与规范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
六、政策意义
本《细则》的制定能够有效确保我市的智能网联车辆规范且安全的上路通行,全面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高效、蓬勃的发展。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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