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立有案必立立案必查监督机制优化法制化环境的建议》(第027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5-24 

于振森代表:

您提出“建立有案必立立案必查监督机制优化法治化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公安局党委着眼提升警务工作质效,不断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主动对标对表战斗力标准、实战化要求、专业化建设、扁平化管理等,及时整治有警不出、有案不立、立案不实、压案不查等问题,以壮士断腕的精神,刀刃向内、除疾去疴,从体制机制“源头”动刀,以“三清”机制为引领,牵住“牛鼻子”、打造“助推器”、用好“金钥匙”,带动有案必立、立案必查工作迅猛突围,推动受立案监督模式的转变和工作效果质的提升。通过警情排查、重点案件倒查、举报线索核查与案件线索查办一体推进的方式,全系统全链条整治,排查整改了一批压案不查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了执法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三清”机制为引领,强力推进不如实受立案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机制建设,创新监督新式;二是以服务基层为目标,强力提升如实受立案工作效能。强化平台应用,科技助力监督,加强法制员建设,服务基层实战;三是以群众满意为目的,强力推进如实受立案改革工作的社会质效;四是严把“三关”,加大审核力度,筑牢 “压案不查”防线;五是强化“三督”,坚持全程督导,确保有案必查;六是建立“三制”,全面压制责任,杜绝压案不查。强势启动扁平化指挥调度“三清”机制以来,局以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为依托,以大数据智能管理和深度应用为抓手,以强化警情、案件日巡查和群众投诉案件跟踪督办作为切入点,对受立案环节存在的有案不受(立)、超期受(立)案、压案不查等“顽瘴痼疾”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警情案件,受立案问题“发现数”“确认数”显著下降;规范执法源头,实行闭环管理,执法预警信息“发布数”大幅下降;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群众投诉“确认数”归零。实现了受立案工作“两降一归零”。

下一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强化教育培训,落实多警联动的源头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刑警、治安、法制等警种指导作用,努力提升执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感谢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解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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