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内循环”便企利民——保安管理支队调整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工作流程
信息来源:保安管理支队 发布时间:2019-12-10
为全面推广应用沈阳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便企利民措施,提高保安监管行政审批工作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更好的服务于保安行业营商环境建设,现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部实施办法及省厅要求,就规范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工作流程进行重新调整。
一、派出所受理初核。申请人到所在地派出所递交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申请及要件,由派出所进行初核,在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派出所公章,报分局保安管理大队。
办理时限:2天
二、分局保安监管部门复核。接派出所上报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初核意见后进行复核,在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本级意见,加盖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程(如无行政审批专用章程则加盖本部门公章),报沈阳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
办理时限:1天
三、沈阳市政务服务大厅审批。大厅窗口审批后,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返回分局。由分局交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单位备案完成。
办理时限:2天
保安管理支队
2019年12月10日
作者:佚名
CopyRight 2008-2014 沈阳公安 All Right Reseverved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66336 辽ICP备17010237-2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