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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所需备案材料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 发布时间:2024-11-01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


  (三)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作者: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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