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外国人居留证件宣布作废。
编号 | 缴验通知书编号 | 原接待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号 | 宣布作废理由 |
1 | 201906 | 辽宁大学 | DAVAANYAM ANKHBILEG | 男 | 蒙古 | 07655641 | 已被就读学校开除 |
2 | 201907 | 沈阳工程学院 | BEDIAKO LOIS NANA | 女 | 加纳 | 09220659 | 已被就读学校开除 |
3 | 201908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 EBAM PATRICK EBAM | 男 | 尼日利亚 | 09438067 | 居留事由中止 |
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证件至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该居留证件将被宣布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9年2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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