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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关于要求CHO SUNSOOK等3名外国人申报居留证件的公告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下列持证人已不符合持有居留证件的条件,且本人未在居留事由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现我局发布公告,要求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者注销申报。逾期不办理变更的,原居留证件将被宣布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负责。


  持证人姓名:CHO SUNSOOK,性别:女,国籍:韩国,出生日期:1985年11月16日,护照号码:M796R1927,居留证件号码:103427127,有效期至:2025年9月20日,原接待单位:鲁迅美术学院。


  持证人姓名:ANIS USAMA,性别:男,国籍:巴基斯坦,出生日期:1995年8月18日,护照号码:BW1716262,签证号码:101083409,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原接待单位: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持证人姓名:ALGARADI AZZAM FARES ABDO ALI,性别:男,国籍:也门,出生日期:2005年1月1日,护照号码:07818620,居留证件号码:103091898,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原接待单位: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4-86896301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作者:胡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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