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发布时间:2022-02-08
一、事项名称: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设定依据: 《公安、人事、劳动等部委关于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的联合通知》([83]公发(劳)47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对地址不详、户籍不清的刑释解教人员落户问题有关意见的函》(公治办[2007]1106号)、《关于下发户口项目手续及申请书的通知》沈公社[2018]129号、《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申请条件:我市居民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回原籍恢复户口(2003年8月7日以后不再注销户口),征得户主、房主同意。
办理材料:
1.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
2. 居民户口簿(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或原户口注销地同一区域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在现实际居住地办理落户的)。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5. 户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受理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联系电话:各分、县(市)局及派出所咨询电话
作者:王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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