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发布时间:2024-12-13
一、事项名称: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
二、设定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4〕5号),持续推进我市“户籍新政”。
在我市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办理条件: 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均可在我市落户。
办理要件:
1.户口簿、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落户地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全市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作者:李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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