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落户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发布时间:2025-05-23
一、事项名称: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
二、设定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沈阳的若干措施》(沈政办发〔2024〕5号),持续推进我市“户籍新政”
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办理条件:完成本年或往年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 已在外省市落户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均可在我市落户。
办理要件:
1.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3.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或《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
4.转业军官提供:《转业军官报到通知书》或《转业军官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5.其他退役安置证明材料;
6.落户地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全市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作者:李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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