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落户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发布时间:2025-10-17
一、事项名称: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
二、设定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沈阳的若干措施》(沈政办发〔2024〕5号),持续推进我市“户籍新政”。
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办理条件: 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均可在我市落户。
办理要件:
1.按照落户事项准备相关要件;
2.派出所集体户口簿首页(派出所提供);
3.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需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4.落户地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全市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作者:李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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