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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人机新政 发展与监管并举
信息来源: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17 

  如今,随着人工智能热潮的推进,智能硬件发展开始朝小型化、低成本方向转变,无人机制造业发展迎来多重利好。但与此同时,在民用无人机快速普及的过程中,因为监管的缺失也引发一系列隐患。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背景下,我国无人机政策发布也是发展与监管并举。我们看看近期新出台的一批政策:

  一、商务部和科技部将无人机技术新增为限制级

  8月28日,我国商务部会同科技部一起调整发布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其中有关无人机的相关技术被新增为限制级。根据《目录》第39条明文规定,限制出口技术包括自主导航、自适应控制、感知与规避、高可靠通信、适航及空域管理等关键技术;制造中所涉及的各种传感器关键技术;以及电磁干扰射线枪等反无人机技术。

  二、工信部征求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意见

  9月份,为加强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意见稿》从民用无人机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使用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几方面提出暂行办法。

  三、民航局新修订《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10月份,中国民航局启动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全面修订工作,新修订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明确了使用民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许可规定,完善了市场监管要求相关内容。同时,坚持审慎包容与分类监管原则,扶持无人机在通用航空领域的应用,促进相关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四、民航局发布首批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

  10月23日,在经过预审、答辩和实地考察三个环节的综合论证后,由民航局批准的首批共13个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正式公布。从名单来看,13个试验基地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目标定位为综合应用拓展的居多。主要涉及省市包括了上海、浙江、四川、江苏、河南、天津、北京、陕西、辽宁、山东、安徽、江西以及广西。

作者: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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