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单位备案
2、设定依据
《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十六条 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持相应证明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公安机关备案:
(一)营业执照;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技术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场所;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办理部门
沈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4、申请条件
申请备案的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本市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营业执照;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技术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场所;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请途径方式
一是通过网络申报;
二是申请人到办事窗口申报。
6、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
(一)《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备案登记表 》一式二份(附后)。
(二)工商营业执照。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其中从事报警运营服务的单位在完成备案后,还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应证照。
7、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在网上下载表格,准备所需材料、申报。市局技防办接到材料,材料符合要求,即时完成备案。
8、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9、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0、网办路径和办理地点
网上申请办理网址为:“辽宁政务服务网”,亦可手机登陆“辽宁公安”APP;
实地办理地址为: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11、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工作日8:30—17:00
12、咨询电话
23106183
13、监督电话
23106181
沈阳市安全技术防范企业
备 案 登 记 表
编号:( )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营业执照编号 | ||||||||
法人代表 | 企业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联系人 | 企业邮箱 | ||||||||
联系人手机 | 办公电话 | ||||||||
企业人数 | 技术人员 | 其他 | 合计 | ||||||
申请单位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公安机关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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