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18 

  事项名称: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单位的备案

  设定依据:《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4年11月24日颁布)第十六条 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持相应证明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公安机关备案。

  受理条件:申请备案的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本市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营业执照;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技术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场所;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一)《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备案登记表 》(盖公章);

  (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相应职称证书、岗位培训证书或与专业相符的学历证明;

  (三)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盖公章);

  (四)主要设备、检验仪器清单(盖公章);

  (五)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盖公章)。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网办地址:http://zwfw.shenyang.gov.cn/

  咨询及投诉方式:

  1、咨询电话:024-23105201

  2、投诉电话:024-23107188

  群众、企业申办流程:

  申请单位在网上下载相应制式表格(无制式表格的无格式要求),准备所需材料,用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网上申报,工作人员接到材料,材料符合要求,即时完成备案。

  内部审批环节:

  备案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备案管理人员复核,材料符合要求,即时完成备案。

  备注:全流程网上办理

作者: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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