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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发布时间:2021-10-09 

  为缓解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优化城市货车结构及通行管理,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市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特殊规定:


  (一)北陵大街、青年北大街、青年大街、青年南大街、中山广场环路、西顺城隧道、风雨坛隧道、五爱隧道、奥体隧道、浑南西路隧道等,全天禁止货车驶入。


  (二)中心城区的高架桥上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车驶入。


  二、一般规定:


  (一)二环区域内道路(含二环路):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一切货车驶入;7时至22时禁止除轻、微型的厢式、封闭车型以外的货车驶入。


  (二)三环区域内道路(不含三环路):7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驶入。


  (三)四环区域内道路(不含四环路、高速公路):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货车驶入。


  三、其它规定:


  (一)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畜力车等,全天禁止驶入三环路内道路。


  (二)民生运输、城市运维、工程建设等确因生产、生活等运输需要,须驶入限行区域的,通过互联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电子通行码后方准行驶。


  新能源轻、微型的厢式、封闭货车在取得电子通行码后,除特殊规定道路外,全天允许通行。


  四、地名解释:二环路是指沈水路、揽军路、重工街、白山路、陵北街的白山路以南路段、金山路、观泉路、高官台街、新立堡东街等道路及上述道路上的高架桥。三环路是指沈阳绕城高速公路。


  五、交通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本通告,在限行区域内主要路口设置相应交通标志。


  六、处罚依据:对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等予以处罚。


  七、有效期限: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通告内容与道路交通标志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执行。


作者:张秀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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