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销毁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报废机动车档案公告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发布时间:2026-08-21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档案从注销登记之日起保存两年后销毁”的相关规定,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决定对2024年5月-2024年8月已办理注销登记并达到档案销毁标准的23287台机动车档案予以销毁,详细车辆牌号信息请登陆沈阳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shenyang.gov.cn),登陆后点击“便民服务”栏,在“交通管理”-“交管公告”栏目内查看。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6年8月21日
附件:
作者: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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