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种行业管理的种类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经2019年11月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治安特业包括:
(一)旅馆业;
(二)公章刻制业;
(三)典当业;
(四)开锁业;
(五)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六)机动车维修业。
二、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告知承诺制落实
按照《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安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能够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即时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旅馆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必要件)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必要件)
3、申办旅馆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等)。租赁房屋的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房屋的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等复印件;(必要件)
4、楼层结构及客房分布情况平面图;(可容缺办理件)
5、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件)
6、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如企业选择告知承诺制填写该材料。)
三、办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告知承诺制落实
按照《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安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能够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即时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公章刻制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必要件);
2、租赁房产须出具房产租赁合同(必要件);
3、营业场所内部结构建筑平面图(需标清接待区、生产区、档案区等信息)(可容缺办理件);
4、制章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生产厂家、型号)(可容缺办理件);
5、验证登记、印鉴备案、公章交接、作废章丕销毁等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可容缺办理件)
6、从业人员自然情况登记表(可容缺办理件);
7、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如企业选择告知承诺制填写该材料)。
四、公章刻制时限由原来的4小时压缩至2小时办结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重大意义,发挥印章行业协会作用,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2020年4月26日,我局下发了《关于缩短印章刻制时限的通知》(沈公传发【2020】752号),要求全市印章刻制企业,于2020年4月30日起,全部时限企业印章刻制时限由原来的4小时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至2小时办结;对急于用章的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做到立等可取。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更优、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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