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对遗弃、虐待犬只行为的处罚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04 

  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遗弃、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该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作者:赵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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