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对考试作弊违法行为的处罚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发布时间:2026-02-13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二十七条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考试秩序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组织作弊的;

  (二)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作者:聂怀玉
CopyRight 2008-2014 沈阳公安 All Right Reseverved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66336  辽ICP备17010237-2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