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典当业经营应当遵守的规定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发布时间:2026-04-03 

  《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从事典当业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当物查验、登记和保管制度,如实登记当物和当户信息,并实时通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传输报送;


  (二)不得收当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


  (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作者: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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