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遵守的规定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发布时间:2026-06-05
公章刻制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在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完成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 标注安全防范设施的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4. 公章刻制和信息备案设备清单;
5. 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公安机关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备案信息,不再要求经营者重复提交。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更新备案信息;终止公章刻制业务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
作者: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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