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可自助通关
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5-02-10 
  出国、出境旅游将日渐增多,出入境管理相关问题受到关注。12月9日上午,多位读者、网友给民生连线栏目打来电话咨询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境外人员签证等问题,两位专家一一进行了权威解答。

  本期嘉宾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中国公民出境科副科长   郭文爽

  境外人员签证科副科长   李佳旻

  问:10人以上集中办理外国人签证可否电话预约?

  答:可以。根据情况集中办理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业务,针对大型外资企业、高等院校,我局还提供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

  问:华侨护照可否等同身份证?

  答:可以。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新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最长10年有效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往来港澳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查验部门查验时不再加盖验讫章,签注使用情况由计算机信息系统记录管理,有需要的持证人可向内地及港澳地区主管部门查询。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将采集或核验指纹,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留存指纹后,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在通关时可以使用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的自助查验通道通关。希望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的申请人只需在申请证件时签署声明,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签署,无须事先向港澳地区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指纹信息,实现一次备案、三地自助通关。为确保持证人指纹信息安全,内地和港澳地区主管部门均建立了严密的管理制度并采用多种技术保护措施,芯片中存储的持证人指纹模板信息无法被还原为原始指纹图像,只能用作判别人证同一性的依据。

  成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收费标准不变。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式)及往来港澳签注(贴纸式)可以继续使用。持用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可以继续申请贴纸式往来港澳签注,也可以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年内可重复使用出入境证件照片信息

  以往分别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均需提交电子制证照片,申请人需多次照相,不仅耗时耗力且增加了群众支出。考虑到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年内面相变化不大,为进一步便利群众办证,公安部决定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年内再次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可以调用此前提交的电子制证照片。一年内可重复使用出入境证件照片信息。16周岁(含)以上、办理过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按要求提交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时,无需重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往来台湾通行证拿户口本身份证就办

  去年6月28日开放了沈阳市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受理审批的程序:沈阳市常住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赴台个人游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和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团队游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签注字头为“L”)。申请人领取大陆证及个人游签注后,还需通过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然后可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在台期间可自行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每个城区均设出入境证件受理点

  到目前为止,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外,沈阳市共有铁西、和平、大东、浑南、于洪、苏家屯、沈北、新民、辽中、康平、法库11个区县(市)开设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和平、大东、铁西、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可接受全市居民办证申请。

  2014年年底前,沈河、皇姑等区的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将陆续开放,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办理出入境证件。

  赴港澳自助续签2分钟申请5工作日拿证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续签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市出入境管理局开创了人工与自助受理机双重服务机制。针对持本地签发港澳通行证申请赴港澳同类再次签注的人群,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市民既可以选择人工受理也可以选择自助受理机进行申请,申请人无需填表,通过自助受理机2分钟之内即可完成申请,5个工作日之内即可办结。也可以登录辽宁公安出入境政务网(http://crj.lnga.gov.cn)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申请,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提交成功后,按照网上提示到指定窗口受理,在指定窗口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到签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仍需按相关审批程序办理。

作者:高志广
CopyRight 2008-2014 沈阳公安 All Right Reseverved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66336  辽ICP备17010237-2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