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逃生之路不能“堵”,楼道杂物要清除!
信息来源:沈北新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4-07 

  面对身边常见的消防隐患,你是不是也有以下想法:“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有物业呢,别管闲事!”“楼道堆放杂物?又不在我们楼层,别管闲事!”“在楼道给电动车充电?别人的事,别管闲事!”


  可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做一个多管“闲事”的人吧!


  “消防通道”堪比“生命通道”,不仅是行走的通道,也是发生火灾时用来逃生的生命通道,它的畅通与否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目前,很多居民仍有在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瓶车、给电瓶车充电的陋习,还有人天天占用消防车道,埋下救援安全隐患,这不仅会增加这些区域的火灾隐患,还大大增加了火灾时逃生疏散的难度。


  警方温馨提示


  一、请对房屋外走廊、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杂物、垃圾等个人物品,确保楼内消防安全。


  二、不在公共区域打制、摆放鞋柜、放置电动车。鞋柜及电动车都属于易燃物品,极易发生火灾,造成安全隐患。


  三、当物业公司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时,望理解和配合,营造安全氛围,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四、小区消防安全需要您的关注与配合,发现消防隐患,可及时与所在小区物业联系,消除隐患。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作者: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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