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沈阳公检法联合发布通告
信息来源: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4-07-19 

  7月15日,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通告,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对造谣传谣者绝不手软,坚持依法严惩、惩防并举,共筑网络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幸福。

《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的通告》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勇介绍情况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整治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通告:


  一、自觉远离网络谣言。全市人民要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对于未经官方证明或来源不明、地域不清、指向不明、时间不详的信息,要有存疑的警惕心理,静待官方证实。


  二、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对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随意转发传播。


  三、严禁制造网络谣言。严禁为蹭流量、博眼球、吸粉引流或为达到其他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歪曲真相、恶意抹黑,编造和发布虚假、失实信息,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四、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对于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布者、转发者、网站平台管理者等相关人员及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刑事责任。


  五、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对已发布的虚假、失实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迅速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六、履行主体管理责任。网络账号持有人需对发布到网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类网站、平台,要严格审核规范信息内容,即时通讯群组建立者、管理者需起到监督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七、积极举报网络谣言。希望全市人民对网站论坛、即时通讯、网络平台上出现的网络谣言积极进行举报,广泛转发官方权威信息,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此,呼吁全市人民、各网络平台主办单位和账号运营负责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谣言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请全市人民、“自媒体”和网站平台严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 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 李泽旭 姜维

校对 王维

责编 杜斯文

审核 胥昊迪

作者:
CopyRight 2008-2014 沈阳公安 All Right Reseverved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66336  辽ICP备17010237-2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