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法库县公安局救助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微博 发布时间:2020-06-30
6月26日18时许,法库县公安局丁家房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听辖区村民说,今天下午在山沟里捡到一只“鹰”,他的儿子准备自己驯养。民警听到后立刻赶到村民家中,看到一只“鹰”在其家院内,精神状态不是很好,决定将这只“鹰”带回派出所安置。
到达派出所后,民警仔细观察,发现“鹰”的翅膀上有一道伤口,伤口破溃较为严重,民警用水冲洗伤口并进行了简单的处理。随后,民警马上与沈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取得联系。当晚,救护中心的工作人员赶到丁家房派出所对这只“鹰”进行了救治。经救护中心工作人员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有关专家确认,这只“鹰”学名为金雕,属猛禽,体长76厘米至102厘米,翼展达2.3米,体重2千克至6.5千克,一般栖息于高山草原、荒漠、河谷和森林地带,冬季亦常到山地丘陵和山脚平原地带活动,主要分布于北半球温带、亚寒带、寒带地区。金雕是中国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华盛顿公约》附录ⅡI级濒危鸟类,《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鸟类》易危种。
目前,金雕已被送至沈阳市野生动物救护站进行治疗。法库县公安局提示大家,如遇见此类情况请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派出所,切勿自己饲养,希望大家一起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作者:刘洋、崔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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