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沈河区疫情防控提级管理的通告
信息来源:转自沈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04-01 

  目前,沈河区疫情形势整体平稳,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根据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2022年4月1日零时起,除已划定的封控区外(详见《沈河区疫情防控封控区明细表》),将沈河区域内其他区域全部提级为管控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措施


  1.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小区,严禁聚集”等防控措施。管控区原则上居家(参加统一核酸筛查除外),每户每2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划区域、分时段、限人员到社区指定地点领取购买的生活物资。


  2.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居家时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3.保障居民正常生活需求的便利店、商超、超市和农贸市场,在沈河区政府领导下做好物资保障。其他密闭公共场所全部关闭。


  二、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点设在各个小区,检测工作必须专人引导、固定路线、分时分区、错峰组织,采样位和等待位保持2米以上距离,排队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严禁聚集。


  三、温馨提示


  沈河区建立物资保供机制,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请广大居民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其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请及时联系所在社区。居民如有肾透析、孕产妇临产、肿瘤放化疗、应急就医等特殊就医需求,由所在社区负责提前联系医疗机构,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接送,必要时由120负责转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拒诊,为患者做好医疗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全域管控区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沈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作者:
CopyRight 2008-2014 沈阳公安 All Right Reseverved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66336  辽ICP备17010237-2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