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市公安局内设机构
沈阳市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协调局机关及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业务。督促全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局机关内部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统计工作。
(二)人事处(辅警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辅警的人事管理、工资抚恤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安辅警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并指导监督落实。
(三)干部处。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全局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协管县(市)公安局干部相关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
(四)队伍建设和宣传处。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警务保障部。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制度标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警用武器装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任务警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局经费的预决算。拟订全局警务保障需求计划,承担全局警务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六)情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工作,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负责重大安保、应急处突、专项任务的统一指挥调度。负责全市公安科技立项、科研开发、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及实战赋能工作。负责公安指挥通信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实施监督。负责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对外信息共享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群众诉求办理工作。负责与有关单位开展警务合作与对外交流。
(七)治安管理支队(无人机治安管控与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治安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推进派出所标准化建设及社区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负责中小学教育安保、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负责全市河湖库涉险公共区域治安防范工作。
(八)刑事侦查支队(沈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建设与应用工作,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和物证检验鉴定。负责公安机关司法鉴定工作。
(九)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局)。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依法查处全市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全市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有关协调工作。
(十)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一)巡特警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巡警队、特警队、检查站建设以及重大治安事故、暴力恐怖犯罪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组织、指导、实施排爆工作。
(十二)监所管理支队。拟订全市监所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和被监管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负责监管医疗工作。掌握监所信息,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留置看护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督察审计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正处级)。掌握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农资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农资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十五)法制支队。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普法工作。指导、办理全市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复核工作。
(十六)出入境管理支队(国际合作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口岸签证签发管理、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外国人来华留学、工作、旅行和停留、居留管理。负责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防范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及外国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七)禁毒支队。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负责开展毒品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吸毒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禁毒有关协调工作。
(十八)营商环境建设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实施全市公安领域政务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九)经济文化保卫支队。负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局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相关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上级巡视巡察联络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沈阳市公安局直属机构
沈阳市公安局设下列直属机构:
(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负责全市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外籍和重要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执行刑罚。
(二)沈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治教育。负责接收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理、救助工作。
(三)人民警察训练支队。拟订全市公安教育发展和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校局合作联合育人工作。
(四)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负责全市公共交通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三、沈阳市公安局派出机构
沈阳市公安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和平分局、沈河分局、铁西分局、皇姑分局、大东分局、浑南分局、于洪分局、沈北新区分局、苏家屯分局、辽中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沈阳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
掌握辖区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辖区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辖区治安保卫工作,依法开展治安管理、基础防范、治安案(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社会面巡逻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出入境事务、养犬、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和防火等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防范处置涉稳风险。组织发动群防群治,维护辖区治安秩序。负责公安政务服务,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负责区看守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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