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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职能配置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2-06 

沈阳市公安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

沈阳市公安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农资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面整体防控工作、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留置看护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协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全市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营商环境建设及政务服务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并实施对干部的监督。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教育训练、宣传文化工作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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