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警务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警务信息
2009年,主动公开警务信息643条,警务信息主动公开率达到100%。同时,及时更新警务信息,更新率达到100%。
沈阳市公安局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共发布本局警务信息643条。其中,机构信息栏目发布信息120条,占总数的18.7%;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147条,占总数的22.9%;行政执法栏目发布信息135条,占总数的21%;规划计划栏目发布信息1条,占总数的0.2%;统计信息栏目发布信息1条,占总数的0.2%;人事信息栏目发布信息2条,占总数的0.3%;财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35条,占总数的5.4%;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1条,占总数的0.2%;工作总结栏目发布信息3条,占总数的0.5%;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180条,占总数的28%;专题栏目1条,占总数的0.2%;公众参与栏目发布信息14条,占总数的2.2%;外国人服务栏目发布信息4条,占总数的0.6%。
目前,2000年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室)名义或沈阳市公安局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本局门户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2.依申请公开警务信息
2009年,沈阳市公安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件,全部按照规定时限给申请人满意答复。没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09年,没有因警务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二、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沈阳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市局党委书记、局长许文有任组长,市局其他党委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市局指挥中心作为本局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警务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国家、省和市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沈阳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工作规定》、《沈阳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警务信息办理工作规范(试行)》、《沈阳市公安局办理依申请公开警务信息工作制度(试行)》、《沈阳市公安局警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等涉及警务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具体工作流程,市局相关部门为依申请公开警务信息工作的受理部门(由各单位警务公开部门具体办理),代表沈阳市公安局受理相关依申请公开警务信息事项,是办理依申请公开警务信息事务的责任部门。
3.编制发布警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的要求,沈阳市公安局编制了警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于
4.完善警务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网站作为警务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沈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开辟警务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警务信息。在沈阳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网站上开设了局长信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目前共收到意见建议3000余条。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沈阳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网站上未开设网上受理公开申请的窗口。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沈阳市公安局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2009年,组织召开涉及交通管理、治安综合治理、重大案件侦破情况等新闻发布会32次。三是建设警务信息查阅场所。沈阳市公安局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窗口单位内开辟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警务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四是拓展警务信息公开渠道。还通过在社区警务支队、市局档案馆等处设置触摸屏;在全局所有窗口单位设立警务信息公开栏,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5.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沈阳市公安局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警务公开工作培训和宣传。始终把每年省、市“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作为工作的头等大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门成立了活动组织机构,制定下发了活动实施方案,确保了咨询活动和安全保卫“双赢”。一方面作为参加活动的主要成员单位,采取设置咨询台、悬挂条幅、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现场受理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确保政务公开日活动扎实有效。活动当日共出动宣讲政策、法规,设置宣传咨询活动场地57处,设置咨询台98个,接待群众咨询6100余人(次),现场答复5000余人(次)。另一方面,作为活动现场的安保责任单位,专门制定安保工作预案,从有关部门抽调警力,强化活动现场安全检查,科学合理设置停车场,积极开展交通疏导,确保了现场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和交通顺畅。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008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公开的深度、广度上仍需进一步拓展等方面不足。
2010年,沈阳市公安局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调结构、优环境、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继续深化警务公开和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属《条例》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在“沈阳市公安局政务公开服务网”及时公开和更新,使警务信息主动公开率和更新率继续保持100%。二是按照《保密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程序和办法。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防止出现以保密为借口应公开却不公开的现象,又要防止不应公开却出现失泄密问题。三是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依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申请人申请事项评估机制,防止公开不当危害公共利益,切实提高依申请回复质量。四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载体建设,进一步提高警务公开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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