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2014年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4年,沈阳市公安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警务信息情况
将网站作为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在市政务公开服务网上集中发布、更新警务信息180条,主动公开、及时更新率达到100%。其中,组织机构信息栏目更新信息1条,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5条,行政执法栏目发布信息1条,规划计划栏目发布信息7条,统计数据栏目发布信息1条,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1条,工作总结栏目发布信息1条,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148条,时政解读栏目发布信息14条,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栏目发布信息2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发布信息1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信息6262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2067条,政务微博公开3995条,政务微信公开200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97次,其中,参加新闻发布会3次,微博回应94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受理通过信函邮寄、网络申请方式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均按时办结,同意公开答复1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件。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2件,和平法院裁定原告撤诉,沈河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全年法人、自然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均免费提供。
3.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
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201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公开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专业名词解释。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1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表,公开内容包括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2013年支出决算表、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专业名词解释。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成立了由市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市局警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中心作为全局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警务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转发了国家、省和市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沈阳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工作规定》、《沈阳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警务信息办理工作规范(试行)》、《沈阳市公安局办理依申请公开警务信息工作制度(试行)》、《沈阳市公安局警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涉及警务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具体工作流程,市局相关部门为依申请公开警务信息工作的受理部门(由各单位警务公开部门具体办理),代表沈阳市公安局受理相关依申请公开警务信息事项,是办理依申请公开警务信息事务的责任部门。
3.编制发布警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的具体要求,编制了警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市政务公开服务网上发布,并及时更新。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按照《条例》要求,在窗口单位开辟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警务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通过在市局档案馆设置触摸屏;在全局所有窗口单位设立警务信息公开栏,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接待查阅3300余人(次)。同时,组织开展全局相关单位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6次,参加人数500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
2014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仍存在部分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办理依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有待提升。下一步,将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培训,以法律法规的运用环节为主,规范依申请工作受理、备案、办理、回复流程,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办理依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2015年,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执法办案、行政管理等方面入手,细化主动公开内容,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实现警务信息公开社会效应最大化。在加强“5.15政务公开日”、“114政务服务热线”、 “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 沈阳日报“民生连线”、沈阳广播电视台“连心桥政务公开热线”、 “看今天政务公开走向全民” 节目、 “政务公开走进社区、企业和农村”政策咨询活动、“省民心网”政策咨询件、《政务公开报》及窗口单位警务信息查询点等已有公开载体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立足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坚持从人民群众最期盼、最紧迫、最急需的事情做起,推出符合实际,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措施,在一点一滴中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最大限度地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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