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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2015年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3-24 
2015年,沈阳市公安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警务信息情况
将网站作为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在市政务公开服务网上集中发布、更新警务信息251条,主动公开、及时更新率达到100%。其中,组织机构信息栏目更新信息4条,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13条,行政执法栏目发布信息4条,规划计划栏目发布信息2条,统计数据栏目发布信息4条,财务信息栏目发布信息4条,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15条,工作总结栏目发布信息2条,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186条,时政解读栏目发布信息10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发布信息1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信息13794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1347条,政务微博公开11709条,政务微信公开738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452次,其中,参加新闻发布会22次,微博回应430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6件,其中,信函邮寄方式44件,当面申请方式1件,电子邮件方式1件,申请内容集中在案件办理、行政管理等方面,全部按时办结报备。同意公开1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30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5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0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因对答复不满,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3件,其中,市政府维持1件,驳回1件,申请人自行撤销1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因对答复不满,向市、区两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件,其中,区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2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维持区法院行政裁定。
全年法人、自然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均免费提供。
3.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和权责清单
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沈阳市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2014年度部门决算。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市公安局权责清单,7类行政职权164大项,442小项。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成立了由市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市局警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中心作为全局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警务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转发了国家、省和市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沈阳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工作规定》、《沈阳市公安局办理依申请公开警务信息工作制度(试行)》等涉及警务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具体工作流程,市局相关部门为依申请公开警务信息工作的受理部门(由各单位警务公开部门具体办理),代表沈阳市公安局受理相关依申请公开警务信息事项,是办理依申请公开警务信息工作的责任部门。
 3.编制发布警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的具体要求,编制了警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市政务公开服务网上发布,并及时更新。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按照《条例》要求,在窗口单位开辟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警务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通过在市局档案馆设置触摸屏;在全局所有窗口单位设立警务信息公开栏,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接待查阅4000余人(次)。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2015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仍存在部分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还需有效提升。下一步,将组织开展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专题业务培训,切实规范依申请工作接收、登记、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流程,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依法依规定做好答复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2016年,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执法办案、行政管理等方面入手,细化主动公开内容,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实现警务信息公开社会效应最大化。在加强“5.15政务公开日”等已有公开载体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着力拓宽政务公开渠道途径,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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