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对职业索赔人近期活动频繁限制的建议》 (第0412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4-28
关于对职业索赔人近期活动频繁限制建议
(第0412号)的答复
王占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职业索赔人近期活动频繁限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消费市场出现一批职业打假群体,其中一些人已经由消费打假维权,演变成有组织的以打假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违法活动团伙,构成涉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食品企业、商场超市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一批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治安案件,维护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二是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立案标准迅速立案,及时采取拘留、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并迅速开展侦查,收集固定证据等工作。三是积极做好与法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准确判定案件性质,严格证据收集调取,实施准确打击。四是加强对超市卖场等经营者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市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有效利用超市卖场的视频监控设备收集固定犯罪证据,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打击。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刘志峰
CopyRight 2008-2014 沈阳公安 All Right Reseverved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66336 辽ICP备17010237-2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版权所有:沈阳市公安局 网站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邮编:110001 网站维护电话:024-23107122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0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66336 辽ICP备17010237-2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