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措施治理狗患建设文明社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从建设平安沈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畜牧兽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财政等部门参加,成立沈阳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全面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犬害的发生,保护和增进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二、明确管理职责
依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我局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在建立健全各级养犬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抓好养犬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的确定养犬收费标准,执行《养犬登记证》制度,彻底清除居民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综合治理犬扰民和违规遛犬等问题。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发放免疫证明。监督疫苗进入的合法渠道和真伪,核准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犬免疫接种。各乡、镇政府做好组织和协调加强养犬一般管理区的免疫接种工作,建立狂犬病免疫档案,严防狂犬病疫情的发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明确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基础上,实行常态化的巡查、检查。对不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在道路两侧或者居民区屠宰犬只;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丢弃死亡犬只的;不到指定场所销售犬只的违规行为,实施管理和处罚。确保城市环境整洁。财政部门加强指导和检查,收取的养犬管理费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加大前期硬件建设的投入。对养犬管理工作经费和配套设施建设等经费,同级财政予以解决,保障到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社区内,设定本管区禁止遛犬的时间段和区域等其他养犬管理事项,订立、签订居民养犬公约,调解纠纷,宣传群众守规养犬,制止违规遛犬行为。
三、开展宣传教育
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我们统一制作养犬通告、文明养犬倡议书、养犬须知、禁养犬图谱、办证流程示意图等多种宣传材料发放到各派出所,深入大街小巷、社区住户开展广泛宣传;通过全市7台捕犬宣传车,开展流动宣传;并先后接受沈阳新闻电视台、103.4电台、102.1电台等多家媒体的采访,宣传引导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进一步增强了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广大群众对依法、文明养犬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对违规养犬带来的社会危害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从根本上提高文明、依法养犬自觉性,努力实现宣传效果更加显著、群众基础更加牢固。
四、推进综合管理
一是引导群众主动登记办证。以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摸排社区养犬底数,引导群众主动登记,办理《养犬许可证》。
二是组织开展养犬集中检查。对遛犬不束犬链的、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违法养犬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规范养犬。
三是集中清理禁养犬、流浪犬。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对查处的禁养犬和流浪犬等违规犬只,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及时送交市临时犬留置所集中保管,强制留置,防止其再次流入社会造成危害。对无人牵领的犬只、无人看管的犬只、占用公共场所饲养的犬只,发现后一律按照流浪犬先行收缴,严密防范禁养犬、流浪犬伤人等案事件的发生,实现规范有序管理,社会群众基本满意的目标。
总结多年来养犬管理经验,我们深刻认识到,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群众工作,需要全市各行政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参与,仅靠公安机关一家单打独斗是不行的,必须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大的支持和监督,形成全市一盘棋的综合治理格局,才能形成人与宠物共处、邻里和谐的局面。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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