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兴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环外城区动物喂养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是政府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的执法依据,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的任务职责。我市成立了由公安、行政执法、城管、畜牧兽医、供销等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沈阳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府领导、公安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工作思路,构建了“以宣传教育为主线、以规范管理为根本、以依法行政为保障”的养犬管理工作格局。依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居民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由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管理,公安机关将全力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有关方面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据了解,流浪猫管理工作系全国各省市的管理盲区和难点,我局将会同市行政执法部门、沈阳市宠物协会进行深入调研、论证。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三环以内重点管理区域已经实施了养犬登记制度,对准许饲养的犬只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我们严格按照“一证、一牌、一票”的标准,通过开展入户摸底调查、组织专项整治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犬只登记办证率。在重点管理区内的公安派出所均设立了养犬许可证办证点,方便市民就近办理犬证。对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未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两千元罚款。关于对宠物猫等办理饲养许可证,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需要进一步深入调研论证。
依据《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市对狂犬疫病实行的强制免疫是不收费的,畜牧兽医部门已在全市设立了36个免疫注射点,免费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办理《宠物健康免疫证》。卫生防疫部门对人注射狂犬疫苗是收费的,如取消收费需要有关部门牵头多方论证。
近年来,沈阳市公安局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每年均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本着教育处罚相结合、管理整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发动宣传攻势、全面规范养犬行为、不断加大治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了犬害问题发生。同时,我们将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居民饲养禽类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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