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沈阳加强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建议》(第040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9 

李耀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加强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有关部门对束犬链长度进行限制和规定的问题。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是政府部门执行养犬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执法主体、犬类登记制度、防疫措施、养犬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在本地各项法规中,未对束犬链长度作具体的限制和规定。据调查,我国现已有14个城市对束犬链的长度有明确要求,如上海要求束犬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重庆要求束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米;南昌、广州、西宁等地要求犬只用犬绳牵领时,犬只体重不满20公斤的,应当使用2米以下的束犬绳;犬只体重超过20公斤的,应当使用1.5米以下的束犬绳。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束犬链长度进行限制和规定”我局将与动监部门会同宠物协会及相关动物专家组织论证其可行性,优选最佳方案充实相关规定。

二、关于增加对限养犬的长度高度规格进行限制的问题。

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辽宁省公安厅、省畜牧兽医局,根据犬类品种、体高、体长标准确定了烈性犬39种,大型犬9种,共48种犬只为禁养犬,在三环以内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并制作发放了养犬须知、禁养犬图谱等多种宣传材料,深入养犬人家中进行宣传,并在居民小区广泛张贴。

三、关于加强对沈阳养狗条例宣传的问题。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理念,从深入人心的宣传教育入手,统一制作养犬管理通告、养犬须知、文明养犬倡议书、禁养犬图谱、办证流程示意图等多种宣传材料发放到各派出所,深入大街小巷、社区住户开展广泛宣传;全市购置了7台捕犬宣传车,开展流动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面广的优势,先后接受沈阳新闻电视台、103.4电台、102.1电台等多家媒体的采访,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广大群众对依法、文明养犬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对违规养犬带来的社会危害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从根本上提高文明、依法养犬自觉性,努力实现宣传效果更加显著、群众基础更加牢固的局面。

四、关于制定全市范围内养狗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将养犬管理工作上升到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每年均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本着教育处罚相结合、管理整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发动宣传攻势、全面规范养犬行为、不断加大治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了犬害问题发生,最大限度提升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一是深入开展违规养犬综合治理。以解决违规养犬、遛犬等问题为重点,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全市涉犬警情为引领,实施“周通报、周反馈,月挂牌、月督办”,全面做好群众涉犬警情处置工作。以主动出击整治犬害为重点,实施“周部署、周整治,月调度、月考核”,深入推进养犬管理工作,严密防范大型犬、烈性犬伤人等案事件发生。

二是建立健全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群众性工作,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依法管理,既要立足当前确保短期见效,又要放眼长远追求长效,进一步推动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性发展。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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