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沈阳市社区公益活动规范犬类管理的建议》(第0245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9 

高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沈阳市社区公益活动规范犬类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社区活动中的公益活动组织的问题。

沈阳系全国较大的宠物犬交易集散地之一,涉犬产业全国领先。这种客观情况的存在,使养犬管理工作更加复杂化。为此,公安机关始终将养犬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特殊的群众工作来对待,在执行《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的牵头部门,我们充分考虑到了公民可参与公益活动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先后与沈阳市宠物协会和沈阳市宠物商会等社会组织及我市的平安志愿者协会进行了探讨,充分考虑在养犬管理工作中“主张养犬”和“禁止养犬”两部分人群的合理诉求,沟通有关部门及时开展论证,找到平衡点,尽早尽快满足群众要求,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达到“主养犬”和“禁养犬”群体和谐共处的理想状态,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打造稳定、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关于加强对于沈阳市犬类的管理的问题。

为全面做好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我局要求全市各级治安部门要将违规犬查处作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到位。特别是针对无证养犬、大型犬、烈性犬扰民、伤人问题,要站在维护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治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犬害问题发生。

一是强化管理。严格落实养犬管理工作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监管责任,本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科学规定重点整治时段、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行为,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营造严管、严查、严治的高压态势,督促市民依法文明养犬。二是依法查处。我局组织治安、社区等警力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严查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和流浪犬,严防犬伤人问题发生;对携犬出户不牵领、犬随处便溺等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组织全市公安派出所对市局转递的涉犬举报线索、110报警投诉、到所当场报警的涉犬问题及时出警、妥善处置,确保举报线索核查办结率达到100%。三是强制留置。对查处的大型犬、烈性犬和流浪犬等违规犬只,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及时送交市临时犬留置所集中保管,强制留置,防止其再次流入社会造成危害。对无人牵领的犬只、无人看管的犬只、占用公共场所饲养的犬只,发现后一律按照流浪犬先行收缴。

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市区违规养犬的查处工作。通过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养犬、一户养多犬、市内养大型犬、犬出户不牵引、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违规养犬行为,减少犬伤人、犬扰民问题的发生,实现规范有序管理,社会群众基本满意的目标。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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