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继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共享单车自2017年3月入沈以来,已有摩拜、青桔、哈罗等多家共享单车经营,累计投放量24万余量,目前市场保有量约为15万量,解决市民每日出行65万人次,对完善沈阳城市公共交通功能,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所遇到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倡导绿色出行,国家十部委2018年3月拟定了《沈阳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分为五大部分,围绕以总体要求、规范企业发展、文明使用全民共建、建立保障机制、附则等五大方面,提出了涉及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发展原则、企业经营准备、规范经营、限制和退出、完善相关设施等内容,明确了责任部门和配合工作等。
关于共享单车停放、使用秩序混乱问题。在《指导意见》中要求运营企业合理制定投放规模计划和停放秩序管理方案,配备相对应的维保团队。保证运营车辆完好率不低于95%。对持续72小时未使用的车辆,要了解情况,及时处理,故障车辆应在48小时内拖离。保障车辆安全性,确保车辆整洁。市容环境执法部门依据《沈阳市绿化条例》和《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对单车随意停放,造成城市绿地或者树木损坏等损害绿化的行为加大巡查整治,一经发现,及时制止警告,责令停止侵害并恢复原状,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使共享单车更好、更多地为大众服务。
关于共享单车破坏、影响他人使用,统一法律认定,统一处罚标准的问题。在《指导意见》中我们倡导广大市民文明使用全民共建,用户要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财物,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维护环境秩序。对骑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接受经营企业的信用约束及管理部门的处罚。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认定承担相应责任。对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及停放设施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号召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责、政府监管、全民共建”的社会治理体系。鼓励个人和组织依法举报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等行为,各职能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投诉受(处)理工作。经营企业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共享单车”在我市投入运营以来,已经成为一种方便群众、低碳环保的出行工具,但是随之出现的恶意损坏、毁弃、盗窃、任意占用“共享单车”等不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也违反了法律法规。为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共享单车”正常运行秩序,公安机关根据其行为、后果及价值,依照盗窃、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等依法进行处理。一是对于接到举报和群众报警的,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传唤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对于涉嫌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依法查处。二是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等系统,对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的行为积极查找线索,协助相关部门加大曝光力度。三是对于依法查处的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的行为,坚持一案一通报,通过各类媒体强化宣传,营造严管氛围,彰显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平、诚信的态度和决心。
关于物业禁止共享单车禁入小区,在小区门前合理设置单车停放区域的问题。公安机关已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探讨和磋商,并尽快出台相关文件,使共享单车更好地为沈城人民服务。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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