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积分落户制度的建议》(第061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9
王海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积分落户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规模的实际,我局已对现行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制度进行调整。
一是降低高技能人才的积分分值,适当增加年龄较大人员的积分分值。二是大幅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的积分分值权重,并将缴纳社保的年限和居住的年限最长设为5年,满5年的即取得该指标最高积分分值。三是取消连续缴纳社保和连续居住的限制,累计时限即可。四是对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的,单独设定积分分值。五是对从事环卫、护理、保安、民办教育、殡仪服务、公交驾驶、消防等特殊艰苦行业的人员,单独设定积分分值。
近日,获悉省厅正在代省政府起草《积分落户政策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积分落户政策提出更加明确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此,我局拟待省政府修改意见下发后,根据公安部、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对我市积分落户政策进行调整。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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