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宠物犬管理建议
(第0523号)的答复
吴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宠物犬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做好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我局要求全市各级治安部门,要将养犬管理工作作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为载体,以宣传教育为主线、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到位,有效规范了我市养犬管理工作。
一、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工作,提升市民文明养犬素质
为了表明政府依法治理犬害的态度和决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规范养犬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我局结合养犬管理工作实际,印制、发放市民文明养犬手册等宣传资料4.5万余册,有针对性地在街道、社区、公共场所、单位门前等显着位置悬挂条幅标语、设置宣传板及宣传台,共计2700余处,并利用7台捕犬专用车辆深入到街道社区、大街小巷每日开展流动宣传,以扩大宣传广度和深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犬害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举报饲养禁养犬、违规遛犬、犬扰民等违法违规问题,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实现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加强违规养犬整治力度,提升市民养犬自律意识
为了实现养犬管理规范有序,社会群众认可满意的工作目标,我局结合当前养犬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推进文明养犬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以解决违规养犬、遛犬等问题为重点,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定重点整治时段、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行为,要求基层派出所每日开展巡查管控工作,全局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对查处的大型犬、烈性犬和流浪犬等5600余只违规犬只,强制留置并及时送交市临时犬留置所集中保管,防止其再次流入社会造成危害。下一步,对无人牵领的犬只、无人看管的犬只、占用公共场所饲养的犬只,我局将发现后一律按照流浪犬先行收缴,严密防范扰民、伤人等案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完善养犬管理工作机制
为了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依法开展本单位养犬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养犬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我局充分发挥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沈公发【2019】28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并针对我市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充分、要求执行不彻底等问题,编制了《沈阳市不文明养犬问题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分解手册》,对整治目标、整治任务、整治标准进一步明确细化,并本着条块结合的原则,同步分解指标、压实责任,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格化责任保障、系统治理体系。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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