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严厉打击伪造企业印章犯罪 维护良好营商法治环境的建议》 (第0697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4-26 

关于严厉打击伪造企业印章犯罪

维护良好营商法治环境建议

(第0697号)的答复

胡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伪造企业印章犯罪维护良好营商法治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我市2021年以来伪造企业印章案件进行梳理,全市共立案3起。经实际了解情况,伪造企业印章造成实际损失的,多以诈骗罪进行处理。以此罪名立案的多为存在经济纠纷,且无实际损失的案件。同时各办案部门在针对此行为适用法律上存在不同理解。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实际工作对于此行为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差异,给打击工作带来困难。

针对维护良好营商法制环境的建议,我局已突出采取实际措施为我市法制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以打开路,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快速侦办涉企案件,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第一时间迅速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权益。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持续打造平安稳定的营商环境,有效维护诚信平等的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突出规范执法,全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始终秉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理念,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常态化法律法规理论学习,推崇“教科书式”执法,强化秉公执法的定力,抵御金钱利益的诱惑,抗拒人情权势的干扰,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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