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对新能源电动汽车管理的建议》 (第0015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6
赵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新能源电动汽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是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的汽车,我局已经对此类汽车核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对此类汽车也已经有相应的管理机制,按照公安部“139号令”要求考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建议中提到的新能源电动汽车,范围较大,其中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经界定,此类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按照公安部“139号令”要求,此类电动车不符合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相关要求,所以无法为此类电动车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但是,沈阳市已经为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上牌,群众可到沈阳市内各交警大队进行办理,从2019年4月15日以后,沈阳市将全面禁止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我局已经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加强相关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关于建议中提到的北京等地已经开始要求这类车上牌照并考取驾驶员资格的问题,经了解,北京地区现已对电动车核发临时号牌,但还未对电动车进行驾驶证的考试与核发。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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